资讯 | 关于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舱单预申报,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2

时间:2018-05-17 16:19:14

来源:蚂蚁外贸

 

 

 

二、填制数据项调整啦!!!

 

公告的第五条主要是对原始、预配舱单的部分传输数据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舱单结构将更为完整,数据传输也将更加规范。

 

(一)看起来有点复杂的数据项调整。

 

公告第五条第(一)、(二)项对现行的按照按照2010年70号公告制定的原始和预配舱单部分数据项进行了调整,看起来好复杂有木有?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调整的内容主要有这些:

 

 

(二)关于收发货人的新规定!

 

1、“收货人代码”、“发货人代码”均要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收发货人名称要与提单一致哦!)

 

2、收货人名称如果填写“凭指令确定收货人(TO ORDER)”的,那就必须按规范填写通知人相关数据项。注意:说海关不允许收货人填“TO ORDER”是误读哦!

 

3、收发货人、通知人代码要按照公告附件40《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对应的代码类型填写,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为什么这个代码表里面有的一个国家有多个企业代码类型呢?这个就像中国企业既有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又有组织机构代码是一个道理吧。大家填写哪个代码类型都是可以的。

 

4、境内实际收发货人、通知人如果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就应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为“USCI+代码”;暂时没有的,就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格式为“OC+代码”。

 

5、如果《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查不到要填写的企业代码类型怎么办呢?那就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

 

6、如果收发货人、通知人为自然人怎么办?那就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身份代码”。

 

 

三、货物简要描述负面清单

 

公告第六条规定了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准确、完整的填写,并公布了填写的负面清单。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连衣裙”你只能填写“Dresses”(连衣裙),不能填写“Apparel”(服装)了,如果填写不规范,系统会自动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