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 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时间:2018-05-21 09:05:31

来源: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拥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胞)可以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台胞报考条件应符合《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规定要求。各直属海关应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视为有效的身份证件受理台胞考试报名,并给通过考试的台胞颁发《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