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小型微利外贸企业的福音来了

时间:2017-06-12 09:48:50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一、政策发布
2017年6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表《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通知如下: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资产指标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不管是工厂、外贸公司、货代企业,还是代理机构,都可以对号入座。
 

四、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审批?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五、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1)、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5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5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5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六、政策影响分析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顶格”,到此次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小型微利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2年至2016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三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此前,财税部门已相继发布了包括简并增值税税率、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在内的减税降费政策细则。
 

伴随相关政策细则的发布,减税降费已步入密集落地期。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国家为实体经济开出的减税“大礼包”。此前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六项具体减税举措,其中就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以及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等。业内专家指出,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将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工厂、外贸公司、货代企业构成的外贸行业是小型微利企业最多的行业,此次征税减半标准上调到50万元,那您所在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