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先进材料及临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17-07-11 23:11:27

来源:成都国际铁路港

 

为促进我区先进材料及临港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成都先进材料产业园和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重点

 

●先进材料:围绕构建先进材料产业生态圈,突出发展新型能源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及制品,加快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3D打印材料(增材制造),优化发展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及下游产业;积极培育形状记忆合金、自修复材料、智能仿生与超材料、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依托先进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智能装备产业。
 

●临港服务业:围绕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和跨境贸易集散中心,加快现代物流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国际多式联运、跨境新型贸易、供应链服务、特色金融、会展等新型服务业。
 

 

二、园区(集聚区)主要支持政策

 

(一)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
 

1.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鼓励先进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对新技术、新产品获得重大突破的,按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5%—10%给予补助。
 

2. 支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支持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园区实施产业化,高新技术产品按当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3. 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园区新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等研发机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奖励。
 

4. 支持孵化园建设。在园区新建先进材料产业孵化园,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补贴。
 

5. 支持重大先进材料项目建设。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先进材料产业化项目,并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并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 支持引进先进材料产业链关键项目。新引进的先进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协议投资在1亿元以上,并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利用本企业资源自主引进产业链相关项目,形成产业聚集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龙头企业奖励。
 

7. 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先进材料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8.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新引进的总部、区域总部企业以及已投运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9. 设立10亿元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调整资金规模。
 

(二)促进临港服务业集聚发展
 

1.鼓励拓展多式联运国际国内通道。对新开通成都国际铁路港至东盟国家海铁、公铁联运通道,且年承运集装箱1000标箱以上的企业,按100万元/每条通道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开通成都铁路港至国内沿海沿边重要港口城市海铁、公铁联运通道,且年承运集装箱1000标箱以上的企业,按50万元/每条通道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鼓励布局海外仓。对在欧洲设立海外仓,且年服务蓉欧快铁500标箱以上的企业,按20万元/每仓/每年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3.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鼓励搭建“四港合一”的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按照其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整合资源提升效率,按照其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货物贸易企业做大外贸规模。对年度贸易额达200万美元的贸易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
 

5.鼓励发展贸易平台。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经评审后,分别按技术平台建设费用的7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其中20%奖励给创新创业团队。
 

6.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对面向全国或区域提供具备分拨、配送、单证管理、结算等业务于一体的供应链服务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7.鼓励发展检验检测认证。对新入驻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500万、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带动性强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项目所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设备给予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鼓励发展商务配套机构。新入驻我区的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国内外知名货运代理、法律、会计、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商务培训等临港配套商务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3年内,分别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80%、70%、60%给予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鼓励企业产能转移。对异地货物通过蓉欧快铁开展进出口贸易,并对本区外贸做出贡献的企业,按照500美元/柜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本区设立生产制造基地,其产能从异地转移至本区,通过蓉欧快铁运输商品的企业,按照1000美元/柜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称“企业”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的相关企业,所称“项目”指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临港服务业集聚区的相关企业项目。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须用于先进材料产业园、临港服务业集聚区内项目建设、运营等。
 

(二)对先进材料、临港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事项符合相关区内其它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兑现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
 

(四)本政策由区科经信局、港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