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聚焦︱走近中国-东盟自贸区之进出口篇

时间:2018-04-12 13:13:44

来源:海关12360热线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成员包括印尼、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
 

2004年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我国对90%以上原产自东盟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从本期开始,“关税聚焦”栏目将通过3篇系列文章,从不同角度带你领略不一样的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之最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最早商谈的自贸区,也是最早实施的自贸区,更是我国已建成的最大自贸区。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已实施14年,我国累计从东盟国家进口关税优惠货物超过2万亿元,自东盟国家享受关税优惠进口货物占所有关税优惠进口货物近一半。

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出口产品丰富
 

2017年,我国自东盟国家享受关税优惠进口3563亿元,同比增长35%;税款减让383亿元,同比增长29%。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矿物燃料、塑胶制品、有机化学品、水果等,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国的市场需求。
 

以水果为例,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税差在10%-30%之间,优惠幅度较大。借此,老百姓能够以实惠的价格购买东盟的优质进口水果,从而实实在在地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好处。

2017年,我国市场共消费来自泰国、越南、菲律宾免税进口的榴莲、龙眼、山竹、火龙果、椰子、香蕉等水果293.5万吨,价值173.3亿元,占我国进口水果的92.5%。
 

同时,我国也源源不断地向东盟出口,包括机电产品、钢铁及制品、塑料、家具等。2017年,我国向东盟出口11697亿元,包括机电产品6642.3亿元,其中手机248.6亿元,电视67.2亿元;出口服装2349.4亿元,钢铁及制品1441.3亿元,家具569亿元。
 

根据东盟人口推算,我国生产的服装基本覆盖了东盟国家每人1件,其每8个人中就有1人使用产自我国的手机。向东盟扩大出口,不仅推动我国出口企业发展,也支持了东盟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了双方互利共赢。
 

海关多项措施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
 

措施一:设立专门机构,确保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实施。海关总署在深圳海关设立了原产地管理办公室,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货物通关协调、原产地核查及对外联络、进出口监控等业务的专门负责机构,确保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顺利实施。
 

措施二:采取通关便利化措施,不断提高通关效率。中国海关在主要进口口岸设立“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办理相关通关业务,尤其确保了水果、海鲜等鲜活农产品的通关时效。近年来,通过简化中转货物单证提交、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等举措,中国海关不断提高了东盟货物的通关效率。

措施三:加强与东盟成员合作,为企业解决通关受阻问题。中国海关是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进出口的唯一联系窗口,与东盟成员建立了良好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为广大进出口企业解决通关受阻问题。进出口通关相关问题,海关均可以给予帮助,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