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告】废止有关文件

时间:2018-04-26 09:17:41

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